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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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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工会是校党委领导的,由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通过教职工大会(执委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按工会法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和一年一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3.履行工会维权职责,参与学校关于教职工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制定的讨论研究。

4.根据《工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指导二级教代会与部门工会的工作换届选举指导协调的相关工作。

6.做好校务公开及二级教代会院务公开指导工作。

7.按《工会法》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筹集、上解及管理工作。

8.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岗位练兵”、“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教职工”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建设,做好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9.做好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10.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和指导各类教职工业余活动团体、协会。

11.努力为教职工说实话、办实事。有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好做好教职工假期休假度假等工作,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12.做好女教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